解決醫療糾紛的深層思考
繼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27號關於醫療紛爭案件做出舉證責任倒置之見解後,2017 年 6 月 26 日報載「面對醫療紛爭層出不窮,衛福部將大幅修正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要求醫師須標註部定專科、揭露專業背景,醫病聲明更需醫師簽完病人再簽」。同時亦載述「醫改會曾經分析近千件醫糾諮詢個案,發現約四分之一主因來自醫病溝通不足」,因此加強資訊透明化,以降低醫病誤解 的可能性。足見本次修正的幾項主要目的分別為:加強資訊透明化,以降低醫病 誤解的可能性,進而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衛福部的作法基本上是正確的,然為更有效的杜免醫療糾紛,下列事項更是衛福部與國人應持續努力的目標:
一、更強化與賦予病人知的決定權誠懇公開所有資訊,協助病患追尋原因,滿足其知的需求,是每位病患的期待,更是醫療紛爭與其他紛爭的最大不同之處,也就是醫療紛爭較之其他類型的紛爭更需要醫病雙方合作解決,而資訊的揭露與告知則是雙方坦誠與合作的開始。縱使在做任何檢查或醫療行為之前讓病患與其家屬有完全知的決定也都是必要的。尤其在有醫療紛爭發生之時,為杜免紛爭與對立的擴大病 患的知便更形重要。
二、建立以病人為主的醫護文化早在 1999 年美國 Institute of Medicine (IOM)年報便提倡應揭露醫療疏失的資訊,因為犯錯本來就是人類的天性。揭露醫療錯誤及不可預期結果是誠實之舉,更是對病患自主的尊重,也是專業倫理學者及組織所要求,不利於己的結果或錯誤發生時,不揭露真相,不但與專業倫理有違,是不道德的,更可能涉及違法。雖然如此,醫界成員們仍有許多的掙扎。但當揭露資訊與道歉這個管道不存在時,家屬便會藉由各種方法來尋找心理的治療,而復仇將會是讓他們平靜的方法,他們會藉由訴訟來獲得公開討論,以便獲得事件完整真相的經過。尤其當家屬發覺事實被隱瞞時,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他們會極度懷疑醫師有疏失,並且會引起他們的憤怒。美國曾經針對一百二十七位對醫師訴訟的案例研究中,發現其中有百分之二十四是因為懷疑或認為事實真相被隱瞞引起的。且從醫師的角度,在沒有真誠公開的討論真相前,醫師將會面臨另一種風險,那就是無法續行醫療介入解決,以便緩解已發生的不良結果,如此病患的傷害便會加重,醫師陷入法律責任的風險將愈形增加,甚至會造成詐欺隱瞞的更嚴重後果。告知與揭露資訊對醫療紛爭的解決是如此重要,然由於溝通環境的不安全,致生無法自在的探討醫療風險與揭露疏誤,是主要原因;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則是「尚未建立以病人為主的醫護文化,全以醫師與醫療院所的保護為中心」。故國人與衛福部應更努力建立以病人為主的醫護文化以降低醫療紛爭的發生。
三、協助醫病雙方定立紛爭解決協議契約現在世界的醫療環境趨勢是在營建以病人為主的醫護文化,揭露資訊讓一切公開透明,鼓勵告知,不僅醫界如此,律師界也一樣,應讓當事人有明確知的決定(informed decision)。對於告知雖然病患與醫師們就其需要性雙方有極大的不一致,但如果是趨勢是潮流,與其去攔阻不如思考如何有效預防紛爭的發生,當紛爭發生時又該如何圓滿的解決才是重要。醫療紛爭是無法避免的,因為犯錯是人的本性,即使將來建立了以病患為主的醫護文化雖然可以有效降低醫療紛爭的發生但紛爭仍難百分之百杜絕,然而一份好的紛爭解決協議契約卻可以幾乎完全的預防與圓滿的解決醫療紛爭。紛爭解決協議契約 現時已甚為國際各團體與交易當事人間重視,國際間各種職業或專業團體更基於紛爭解決之原理來創制適合自己的紛爭解決協議契約。要定立一份好的紛爭解決協議契約就有待衛福部與紛爭解決的專業人士來合作完成,而之所以至目前為止醫療紛爭在台灣已經爭論了十數年之久卻無人論及,原因在於國內少有人是紛爭解決的專業領域,絕大部份國人甚至不注意到有此專業領域存在,衛福部如果可以注意及此,並協助醫病雙方定立一份最好的紛爭解決協議契約,將之附於手術同意書,那台灣的醫療紛爭將可以消聲匿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