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調解什麼?
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紛爭都不需要經法院判決解決。本事務所協助當事人解決紛爭的程序方法是一種沒有壓力,且可以真正解決糾紛的方法。雙方當事人將不至於在傳統的紛爭解決環境下,一直打官司打不完,浪費金錢,時間與精神。現代世界解決紛爭的主流趨勢已經遠離法院和訴訟戰,而是一種和諧安心安全合作的紛爭解決方法。期待國人也都可以利用本事務所獨具專業的服務和諧解決紛爭,畢竟所有的紛爭都是一個可以合作解決的問題,而不是一場你死我活的格鬥,更縱使您的官司有十足的把握也需要利用和諧的方式解決。
本事務所積極推動並鼓勵國人應慎選紛爭解決程序方法,而 調解 為最妥適的紛爭解決方法 (ADR) 中被運用最廣的一種。95%的案件都不需要法院判決,也就是都可以利用雙方選擇最妥適的紛爭解決程序方法解決,而這95%的紛爭其中有85%又均適合利用調解解決。
本事務所調解項目為之廣泛,列舉常項但不僅限於下列:
勞資爭議
如勞動契約的履行或終、資遣費及退休金等勞資糾紛
我們建議客戶與國人,相關之勞資糾紛均由調解為優先選擇,其他ADR次之,而訴訟最下。調解的選擇與利益絕對大於訴訟。我們代表客戶處理任何勞資糾紛,包括資遣費、退休金、福利金、員工福利、人權,勞資對峙調解和仲裁。
我們建議不管是勞方還是資方都須遵從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法而業主需按勞工法令以經營業務。
醫療紛爭
有無醫療疏失,賠償金額,醫療院所與病患之紛爭等
醫師是受人尊敬崇高的職業,救人性命是他們的使命,醫療過程中若不幸發生病患的傷害或是死亡應不是他們願意見到的。由於醫療爭議,醫病糾紛的頻繁,本所為協助醫師和病患提供專業的紛爭解決服務以讓醫病能夠給予互相機會平和解決醫療紛爭。
本所亦協助各醫療院所規劃醫療糾紛解決程序制度,若欲和諧解決醫療紛爭,避免一遇糾紛便需進法院,請聯絡我們。
侵權行為
車禍及其他關於生命或身體受非法侵害之損害賠償紛爭等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因他人故意或過失行為致生命,身體或其它財產權益受侵害。譬如:車禍,黑心食品,殺人,傷人,毀損等亦均可以利用ADR的紛爭解決程序方法解決紛爭,無需訴訟。調解為當事人最佳的紛爭解決選擇,選擇調解能夠盡快讓紛爭徹底解決,回歸平靜的生活。
本所代表當事人進行專業協調,溝通或居中調解或仲裁。
契約糾紛
契約的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損害賠償等紛爭
家事糾紛
國內外繼承財產糾紛、子女監護、扶養費及離婚等
舉凡家庭相關法律事務,不管是婚前協議還是離婚後的規劃,是訴訟或未進入訴訟程序前相關完整的法律諮詢。本所提供相關家事調解包括,婚前或婚後協議,贍養費,撫養權,探視權,財產分配,子女如何與父母同住,父母角色在離婚後如何扮演等。
本所代表當事人處理遺產及繼承之相關爭議和在國外的台灣當事人處理在台遺產繼承等。
公寓大廈管理紛爭
管委會之管理決策不當、管理費繳納紛爭及區分所有權人間的相鄰關係糾紛等
台灣地狹人稠,公寓大樓是國人的居住模式之一,大樓管理委員會與區分所有權人的接觸頻繁,故紛爭難免。本所除推廣並協助建立社區和諧的紛爭解決機制外,也代表有糾紛當事人間進行協調,溝通或調解解決糾紛。
本所提供並協助建立社區和諧的紛爭解決機制,避免管委會或與住戶糾紛一起便訴訟對峙,期待為您服務。
不動產相關糾紛
不動產相關紛爭,建商未依約履行,或個人買賣房屋瑕疵及價金未依約給付等
不動產買賣除了買賣本約的訂立需要專業的律師協助之外,關於雙方的買賣本約遇有上述紛爭時該如何解決,及紛爭解決的程序方法更是重要,更需要專業的紛爭解決專家協助訂立糾紛和善解決的程序方法,以免買了一間房子或一塊土地,卻得花上可能等額的錢去打官司。
本所係ADR專業紛爭解決法律事務所,請聯絡我們。
國際商事紛爭解決
各類國際貿易間的紛爭處理服務等
契約的訂立除本約之外,與不動產產買賣契約相同,甚至更需要於契約上定有紛爭解決的程序方法。國內少見紛爭解決專業者,故國人常見其契約上定有的紛爭發生時的解決條款是"由某某法院管轄",意味著一有契約紛爭雙方就得進入法院訴訟,是個不妥適不專業的紛爭解決條款。
本所係ADR專業紛爭解決法律事務所,期待為您服務。
有學者說現在地球是平的,意味著國際間人與人間互通的容易與頻繁,國際貿易早已是如此。國際間的貿易紛爭更不可能以訴訟的方式解決,可以說全然是依本所推動的ADR紛爭解決程序方法解決,尤其國際貿易,雙方需要維持良好友誼,故更應使用ADR程序方法解決。
本所協助國際貿易人事訂立最妥適的紛爭解決程序法,期待您。
公共政策推動的共識促進
公共政策推動,共識形成並促進,獲得高民調
紛爭解決,形成共識陪訓
協助各層公務機關及企業團體從事下列解決紛爭,形成共識陪訓紛爭解決人才
公共政策的推動及民眾與公務單位的接觸,也常會引起紛爭,該如何解決才不至讓紛爭擴大並圓滿解決,以獲得政府的更高民眾滿意度,這些都需要紛爭解決的專業知能,尤其在公共政策的推動,更需要摒棄已過時的羅伯特定律,代之以共識形成的原則處理,避免推動障礙。
本所係ADR專業紛爭解決法律事務所,期待為您服務。
談判 (Negotiation),紛爭管理解決 (DR),最妥適紛爭解決 (ADR),衝突解決制度設計 (Conflict Resolutions Systme Design),國際商務仲裁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公共政策衝突解決 (Public Policy DR),共識形成促進 (Consensus Building Facilitator)
本所提供專業客制化紛爭解決培訓課程,請踴躍報名參與提升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