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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好處 尊重不同;尋求共同 Respect Differences; Look for Commonality
調解在法律上是一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程序。它是由爭議當事人或團體自願參與的自主解決爭議的方法﹐過程保密且在氣氛和諧的環境下進行。程序中由一位受過訓練的中立第三者又稱調解員居中主持整個程序﹐促進爭議雙方探討爭點議題﹐討論當事人的利益及需求﹐尋找雙方共識並願意配合的解決方案﹐協助擬訂和解協議摘要。**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和解﹐所簽屬的和解協議書是具法律效力的。
本所許多當事人選擇合作調解勝過對峙訴訟,以下是眾多調解好處:
費用低
調解程序通常比請律師上法院打官司低,可節省訴訟費以及裁判費。
節省時間
調解案件通常比請律師上法院打官司快,調解時間通常根據案件難度以及調解項目和當事人誠意而定。
尊嚴感
許多人感受到通過調解化解分歧是有尊嚴的程序,因為各方共同自願並承諾願為分歧嘗試和解。
保密
調解程序一概保密,一件成功的調解會減少當事人多方壓力,不像在法院要爭鋒相對的辯解而且無隱私可言,人人可進出隨意旁聽您的案件。
自主權
調解時,各方對於最後結果擁有自主權(共同擁有)。如果進行訴訟,各方自動放棄自主權,而結果將由法官判決為準。
對孩子好
冗長的監護權官司對孩子極其有嚴重負面影響,如果父母願意以合作的調解程序來處理,孩子在這個父母關係變化過程中和之後都會比較平順。
有敵意也没問題
調解純粹是減少糾紛,化解誤會,不要認為調解並不適用您目前無法正面溝通的對方。
時間
調解時間非常彈性,只要雙方當事人與調解員敲定時間即可進行,而無需被動等候法院的傳遞。
安全健康
調解是在良好的,安全的環境下進行讓爭議當事人可以平心靜氣﹐冷靜理智的來商議共同的解決辦法。
地點
任何兩方當事人認可且中立的場所即可。通常當事人會選擇在有專業ADR調解或律師事務所內進行。
律師
如果當事人有需要可以協同律師一起出席。如一方有律師協同出席,另一方也必須有律師陪同以視中立。
獨一無二
沒有一件調解案件是相同的,因此每件案件都根據您的糾紛複雜程度、需求和項目而設計。
分開調解
如果您和對方不願意面對面調解,分開調解也是可行的。
中立
調解員是完全自然獨立 – 不代表任何一方,不偏不倚任何當事者,不歧視任何種族、文化、語言、性别、職業和宗教,不對事實做是與非的評價。
未來
曾經調解過的當事人,體驗過調解的好處,因而在未來遇到紛爭時通常會選擇調解作為解決紛爭之道。
調解為什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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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程序提供當事人機會讓他們發表認為對自己最重要的事項。不管是關係問題,公平議題,認知理解,情緒抒發,尊重禮儀,處事態度,對待方式,家庭事件,勞資糾紛,同僚嫌隙等等都可以透過調解獲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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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有機會告訴對方他們的感受,心情,想法,見解來釐清誤解或爭執事件,不滿的情緒這時經由調解過程會得到釋懷,並可更理性了解自己與對方所需求的真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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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可提出想討論的議題,和解方案,他們沒有受限於任何約束而可以真正獲得實際與心裡上的滿足與安心,確切達成共識,共同擬畫一協議,結束分歧而繼續無糾紛的人生。
TESTIMONIALS
糾纏12年的官司,透過陳律師的調解,歷時3次會議,終於獲得解脫。感謝陳律師讓我認識調解的莫大好處與其他的紛爭解決選擇。
趙世龍 / 建築 / 負責人
感謝陳律師的彈性與監價師與會計師的臨時合作,利用中秋假日幫我與另方當事人在兩天內釐清價金返還讓我無後顧之憂得以繼續進行工作。太感恩了! 謝謝你們。
黃東浩 / 五金 /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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